(2020年7月7日修订)


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管理, 根据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号)有关规定,结合要求变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根据学校新修订的两个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的补充,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条 按照学校新的规定,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将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院管经费、所有教师的项目经费的采购。

第二章 采购定义和指代称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耗材等)。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章 学院采购管理

第九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采购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采购联络人,负责采购联络工作。

第十条 采购项目负责人是指采购项目的经费负责人,对采购负责;采购项目使用人(采购人)是学院在职教职工,提出来购需求并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规定,学院对本单位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对教师项目经费采购实行备案管理,凡有采购需求的项目组,且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需向学院采购联络人提交项目采购备案表,然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无论院管经费或教师项目经费,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均由学院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五条 采购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采购方式和流程实施。

第四章 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的采购限额

第十六条 采购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符合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与服务项目:

(一)货物类项目

1.非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或批量(多项)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下。

2.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或批量(多项)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金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科研仪器设备须履行认定手续。

3.科研仪器设备认定的流程:经费负责人提出认定申请→采购单位审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

4.其他(如图书教材、原材料、器件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服务类项目

预算估计单价或总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工程类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五章 采购方式和流程

第十七条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凡超出学院管理权限的采购按 (北航规资字〔2020〕1号) 和 (北航规资字〔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凡采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需要认定,其采购流程为:经费负责人提出认定申请→采购单位审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在获得认定后方可按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九条 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负责人从“阳光校采,北航电商直采平台“直接下单采购。(地址:http://mall.buaa.edu.cn,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二)采购预算10万元(含)-50万元间的项目,学院成立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小组(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根据采购需求由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后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

候选供应商名单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的竞价过程及采购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所有公示材料交学院设备管理员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采购预算2万(含)-10万元间的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使用人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项目比价过程及采购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所有公示材料交学院设备管理员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采购预算2万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者使用人按照从优原则自行采购。

(五)科研急需设备采购须履行认定手续: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经费负责人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做出初审-归口管理部门复审-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审核-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直接签订合同自行采购。

第二十条 工程类采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采购:

(一)单项合同估算1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购项目,学院成立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小组(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根据采购需求由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后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的竞价过程及采购结果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所有公示材料交学院设备管理员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单项合同估算5万(含)-10万元间的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使用人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项目的竞价过程及采购结果在学院网站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所有公示材料交学院设备管理员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单项合同估算5万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者使用人按照从优原则自行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5万(含)-50万元间的项目,必须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对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在公示期截止前,将异议提交给采购联络员,采购联络员应及时将质疑事项备案并上报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竞价小组应自收到异议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和确定结果前,暂停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于院管经费,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使用的仪器设备采购,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交请购单,由主管行政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审批后按规定实施采购;2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采购,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交请购单,由主管行政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审批后,按上述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流程进行,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采购;1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须事先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再按上述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流程进行,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采购。

第二十三条 采购流程图、请购单和采购备案表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


软件学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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