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栏是学院重要的宣传阵地及公示途径,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规范宣传栏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育人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栏,是软件学院办公区内固定的宣传橱窗和固定于建筑墙面的宣传栏,包括:院党务政务专栏、院工会专栏、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务专栏、学生工作专栏、实习就业专栏等。

二、学院办公室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宣传栏的宣传、公告和通知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主要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主题思想进行审查。宣传栏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宣传橱窗根据工作内容授权给相应部门使用,日常宣传和事务公告由相关部门发布内容,宣传栏内容发布的分工是:院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专栏、院工会负责工会专栏、学生教务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务专栏、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工作专栏、实习就业办负责实习就业专栏。

四、各部门负责分工宣传橱窗的内容发布和更新,对分工负责的宣传栏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各部门的主管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对主管院领导负责。除日常的事务性工作以外,有关党务政务、政治性宣传、招生录取、奖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的内容必须经过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各部门对分工负责的宣传栏要指定专人维护,及时更新内容,保持良好的版面,避免日久掉色或破损情况出现。对日常工作的通知、公告,一旦过了有效时间要及时更换;对于宣传性的内容,一般每个学期应安排2次以上的内容更新。要保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禁止在出窗外粘贴现象。

六、宣传栏是学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栏的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宣传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未经许可各部门不准在建筑物墙面新建固定宣传栏。

七、学院对分工负责的宣传栏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八、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施行,原2012年制订的办法同时废止。

软件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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