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六项措施之后,国务院于1月28日又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下称新18号文),以完善激励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2000年出台的18号文件,是首项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政策,其10年的贯彻执行,带动了我国软件产业支撑的建立和初步完备,已成为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先导文件,此次发布的新18号文是否意味着原来的政策已经不能适用于指导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新18号文对相关产业政策又做了哪些调整?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了参与新18号文制定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研究所所长安晖。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国务院此次颁发新18号文是基于什么背景,是否是因为旧政已经不适合我国软件业的发展?
安晖: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00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2000年6月,国务院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下称老18号文件),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促进国内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软件产业进入向做大做强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持续的政策扶持。
由于现有产业政策尚不完善,已有政策在贯彻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之随着产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既有政策已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所以必须适应新形势,在继续贯彻落实已有产业政策的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2009年出台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继续实施18号文明确的政策,抓紧研究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要求,同时,老18号文中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0年到期,需明确是否继续实施。在多方面需求下,国家制定并出台了新18号文。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新政与旧政的区别之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安晖:从内容上说,新18号文是老18号文的延续和完善,而实际上,绝非仅仅接续老18号文那么简单,在我看来,政策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具体区别主要有5点:一是适应产业服务化发展要求,加强了对服务业务的支持力度,提出对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从推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业做大做强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软件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软件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以加快培育具有世界一流规模和实力的龙头企业;三是结合当前“核高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提出要发挥其引导作用,不仅结合产业发展新形势,将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等明确列为重点支持方向,还着眼于产业制高点的抢占,提出要重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四是着眼于软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提出支持企业大胆“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设立研发中心;五是更加注重市场的培育和规范,提出了拉动内需市场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免征企业营业税之前,软件服务企业营业税占整个企业税收的比例是多少?免征企业营业税之后给企业实际带来的减负是多少?
安晖:我国对软件和服务业务的营业税征收税率是5.5%,从上市软件企业的公开数据看,营业税及附加占企业营收的比例约为1.2%,占企业利润的比重在10%左右。因此,免征营业税后,将给企业减去较大的负担。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新政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这是否会成为日后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免征营业税是否会促进此种形式的剥离?
安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对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软件部门从原企业剥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实体,能够在服务好原企业的同时,为本行业的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务,有利于实现产业化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国家已开始在这方面加强引导和鼓励。
从实践看,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企业税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其中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固有的,而且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而营业税中部分是软件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这部分税收是企业新增的负担。因此,免征营业税对此种形式的剥离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我国软件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在哪?此次新政在完善产业链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安晖: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还存在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产品总体研发水平较低、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不足,软件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有竞争力的国际一流龙头软件企业,产业人才结构不合理、缺少高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创新产业化能力较弱、自主软件产品和服务应用推广难,产业链尚未完善、产业生态体系仍未建立等。
这次的政策在完善产业链方面提出了6方面的直接措施,一是加强大企业培育,以期通过龙头企业牵引加快推进产业链完善;二是加强技术研发,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实现软件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三是注重产学研结合,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四是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五是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六是拓展市场空间,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应用推广。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此次新政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哪些规定?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日益严重的盗版问题?
安晖:新18号文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较老18号文得到进一步强化,不仅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和申请知识产权,而且提出要通过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来提供间接的有力帮助。同时,新18号文明确了要严格落实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并结合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际需要,提出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识别技术。
此外,与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推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相结合,重申了预装正版软件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遏制盗版问题。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我国各行业都在进行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本次新政明确加强政府对软件行业重组并购的支持力度,软件行业的并购应遵循何种原则?
安晖:新18号文中,国家提出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政策,并针对企业重组并购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体制性障碍,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政策的提出,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整合进程,提高我国软件产业的集中度,促进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跃升。
在并购时,要以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技术融合、拓展市场空间、降低运营成本、强化品牌价值为目标,使并购更能成为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