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并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和评审,处置对初评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评审委员会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细则,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出初评结果;

4.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组织复议以决定是否修改评选结果,并给予答复;

5.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北航软件学院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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