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特制定以下评定办法,评选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获得者。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8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限额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5000 元/人,奖励人数根据学校下发配额确定。
第三章 评定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评定对象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请:
(1) 参加软件学院推免或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综合成绩优异者;
(2) 本科期间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上取得显著成绩者;
(3) 本科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4) 本科期间在科研项目研发、专利发明、道德风尚、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带上说明材料;
(5) 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按照如上标准,择优评选。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 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 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