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特制定以下评定办法,评选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获得者。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8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限额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5000 /人,奖励人数根据学校下发配额确定。

第三章 评定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评定对象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请:

(1)   参加软件学院推免或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综合成绩优异者;

(2)   本科期间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上取得显著成绩者;

(3)   本科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4)   本科期间在科研项目研发、专利发明、道德风尚、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带上说明材料;

(5)   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按照如上标准,择优评选。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 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 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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